一、问题核心
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,离婚时如何分配?这一问题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、出资贡献与产权登记的关系,以及司法实践中对“公平原则”的运用。本文将结合《民法典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明确婚后房产的分割规则,并提出具体操作建议。
二、法律依据与分割原则
(一)婚后房产的性质认定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,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。因此:
婚后购房:
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,均视为夫妻共同所有(《民法典》第二百零九条)。
即使一方未实际出资,仍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利。
例外情形:
若房产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并登记在该方名下,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(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);
若双方书面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,则按约定执行。
(二)分割基本原则
协议优先:
双方可协商房产归属,由一方取得产权并给予另一方折价补偿(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)。
平均分割为基础:
出资比例:若一方出资显著多于另一方(如首付、还贷),可能适当多分;
家务劳动补偿:若一方承担主要家务或育儿责任,可主张补偿(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八条);
过错情形:若一方存在出轨、家暴等过错,可能少分财产(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)。
若无特殊约定或过错,房产原则上平均分割,但法院可根据以下因素调整:
(三)具体分割方式
协商方案:
方案一:一方取得房产,按市场价值向另一方支付50%补偿;
方案二:出售房产分割款项,按比例分配。
诉讼分割:
按份分割:根据出资比例划分份额(需举证实际出资);
平均分割:若无法区分出资,原则上各占50%,但结合家务贡献、过错等因素调整。
法院可能判决:
三、实务操作建议
(一)收集出资与贡献证据
出资证明:
保留购房合同、付款凭证(银行流水、收据)、还贷记录等,证明实际出资情况;
若一方父母部分出资,需保留转账记录并明确为赠与一方或共同赠与。
家务劳动证据:
提供家务分工记录(如育儿、保洁、养老人)、社区或亲友证言;
若因家务劳动导致职业发展受限(如辞职照料家庭),可主张补偿。
(二)防范财产隐匿与转移风险
申请财产保全:
起诉前或诉讼中,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(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零一条),防止对方恶意出售或抵押。
调查房产信息:
通过律师调取房产登记档案,确认是否存在隐性共有人(如登记在第三方名下)。
(三)特殊情况处理
房产登记在第三方名下:
若登记在子女名下,视为家庭共同财产,离婚时不得分割,但可协商变更登记;
若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,需证明是否为借用名义购房(如实际出资可主张权益)。
涉及住房公积金或贷款:
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作为共同财产分割;
未还清的房贷由取得房产一方承担,但需补偿另一方相应价值。
四、总结
婚后房产的分割需遵循以下规则:
默认共同所有,除非有特殊约定或父母全额出资;
平均分割为基础,但可结合出资比例、家务贡献、过错情形调整;
协议优先,协商不成时需通过诉讼解决,但需提前做好证据准备;
防范风险,注意财产保全与第三方登记问题的核查。
婚姻财产分割不仅是法律问题,更是对家庭贡献的衡量。建议在专业律师协助下,结合个案具体情况制定策略,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